**明镜堂,案卷再临。**
刚从凤阳“无头尸案”的阴霾中走出不久,一份新的加急案卷又呈上了宋知瑾和林小婉的案头。卷宗来自河湾村所属的凤阳县令,字里行间透着焦灼与无奈。
“河湾村村民王田,状告邻居李柱,将其五岁独子王小宝带至村外河边溺死。李柱坚称只是带小宝去河边玩耍,自己下河游泳时未及注意,孩子失足滑入深水溺亡。双方各执一词,现场无首接目击证人。本官勘察现场,未见明显他杀痕迹,然王田悲愤难平,指天发誓李柱因两家田地纠纷怀恨在心,蓄意报复。此案涉及幼童,民情激愤,下官才疏学浅,实难决断,恳请明镜堂明察!”
案卷中还附有仵作的简单验尸格目:死者王小宝,五岁男童,符合溺水身亡特征,口鼻腔有蕈样泡沫,手足皮肤呈洗衣妇手状(浸软),体表除几处轻微擦伤(符合河边摔倒或被水流冲击)外,无明显致命外伤或抵抗伤。
“又是河湾村…”林小婉放下案卷,秀眉微蹙。宋知瑾看着她:“涉及幼童,舆情汹涌。表面看像是意外,但王田的指控…也不能完全忽视。李柱有无杀人动机?”
“卷宗提及两家有田地纠纷,王田称李柱曾放言‘要让他断子绝孙’。”林小婉沉吟道,“动机存在,但证据链薄弱。关键在于,是意外失足,还是李柱故意为之?这需要最细微的现场还原。”
“看来,又需夫人亲往了。”宋知瑾眼中是信任与支持。
“是。”林小婉起身,目光坚定,“这次,我要看的不只是痕迹,还有人心。”
**河湾村外,清水河畔。**
案发现场位于一段水流相对平缓的河湾处。岸边是松软的泥沙和丛生的芦苇,几块大石头半浸在水中。发现孩子的地方,是在下游十几步外的一个洄水湾,尸体被水草缠绕住才被发现。
王田,一个面容黝黑、双眼赤红、悲痛欲绝的汉子,跪在发现儿子尸体的水边,压抑地呜咽着。李柱则被衙役看守着,站在不远处,脸色苍白,神情紧张,反复念叨着:“我真不是故意的…我就游了一会儿…一回头他就不见了…”
林小婉没有立刻询问当事人,而是让铁蛋带人将围观村民隔开一定距离。她如同最精密的仪器,开始对现场进行地毯式勘察。
1. **起点勘察(李柱声称带孩子玩耍处):** 她蹲在岸边松软的泥沙上,目光锐利。泥沙上确实有几组脚印:一组是成年男子的赤脚大脚印(深浅不一,符合游泳上岸),旁边则是一串非常清晰、小巧的孩童赤脚印。孩童脚印旁,还有一个浅浅的、像是衣物拖拽留下的痕迹。林小婉仔细测量了脚印的大小、深度、间距,并用特制的油纸拓印了最清晰的几个。
2. **‘失足点’勘察(王田指控的推人处):** 她走到河边几块大石头旁,这里河岸略陡,水流稍急。她仔细检查了石头表面、石缝、以及岸边的泥土和芦苇。在靠近水线的一块粗糙石头上,她发现了一小片非常细微的、深蓝色的棉布纤维!她小心翼翼地用镊子取下,装入油纸袋。同时,在石头下方的水草中,她发现了一小截被折断的芦苇杆,断口新鲜。
3. **尸体发现点(洄水湾):** 除了水草缠绕的痕迹,并无更多异常。
4. **李柱衣物检查:** 林小婉要求查看李柱事发时所穿的衣物——一条深蓝色的粗布裤子,一件灰布短褂。衣物己经半干,沾着泥沙和水渍。林小婉的目光瞬间锁定在李柱的深蓝色裤子上!在裤子膝盖和位置,有明显的湿泥摩擦痕迹。而更关键的是,在裤子右侧大腿外侧靠近裤缝的地方,她发现了一处极其细微的勾丝破损!破损处残留着几根极细的、浅色的棉线!
林小婉心中一动,立刻取出在‘失足点’石头上发现的深蓝色棉布纤维进行对比(虽然条件简陋,但通过放大镜观察色泽、粗细、扭曲度)。**颜色、质地与李柱裤子所用布料高度吻合!** 而那处勾丝破损的位置和形态…
她转向李柱,声音平静却带着无形的压力:“李柱,你说孩子是在那几块大石头附近玩耍时,你自己在稍下游游泳。孩子怎么从玩耍点跑到石头那边去的?”
李柱眼神闪烁了一下:“他…他自己跑过去的!小孩儿贪玩,我喊了他两声,他没听,我就没在意…”
“你上岸后,是在哪里发现孩子不见的?”林小婉追问。
“就…就在我放衣服的这边…”李柱指着起点处的岸边。
“你当时身上可有受伤?比如擦伤?”
“没…没有!就是呛了几口水,着急找人。”
林小婉不再多问,转身对仵作道:“重新仔细检验孩童尸体,尤其是指甲缝、手掌、脚掌!任何细微之处不可遗漏!”
**县衙殓房。**
在更明亮的光线和林小婉带来的简易放大设备下,尸检有了新的发现!
“夫人请看!”仵作指着王小宝紧握的小拳头,“之前未曾留意,这右手几个手指的指甲缝里,似乎嵌着些东西!”
林小婉立刻上前,小心地掰开孩子僵硬的手指。在右手食指、中指和无名指的指甲缝深处,果然嵌着几根极细的、深蓝色的棉线纤维!还有少量灰黑色的泥垢!
她取出从李柱裤子破损处取下的浅色棉线(李柱裤子内衬颜色),以及从孩子指甲缝里取出的深蓝色棉线,放在一起对比。又拿出在‘失足点’石头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。
“记录!”林小婉声音带着一丝寒意,“孩童王小宝,右手三指指甲缝内,发现**深蓝色棉线纤维,其色泽、质地与嫌疑人李柱所穿裤子布料一致!** 同时发现少量灰黑色泥垢。而李柱裤子右大腿外侧破损处,残留有**浅色(与裤子内衬同色)棉线纤维,其色泽与孩童王小宝所穿里衣布料颜色一致!** 此外,‘失足点’石头上发现的深蓝色纤维,亦与李柱裤子布料高度吻合!”
铁蛋飞快记录,眼中己燃起怒火。这物证链几乎将两人牢牢地联系在了一起!
**县衙大堂,明镜再悬。**
王田、李柱再次被带上堂。李柱看到林小婉冰冷的眼神和摊开的证物袋,脸色瞬间惨白如纸。
“李柱,”林小婉的声音如同寒冰,“你说孩子是自己跑到石头那边失足落水。那么,请你解释:
1. 为何在你声称孩子玩耍的起点岸边,只有孩子走向水边的脚印,没有他跑向远处石头的脚印?松软的泥沙上,一个五岁孩童跑动的脚印应该非常清晰!
2. 为何在你裤子右大腿外侧,会有与孩童王小宝所穿里衣布料一致的浅色棉线纤维?这分明是强力拉扯、勾挂所致!位置正在你大腿外侧,符合你用手臂夹带或拖拽孩童时,孩童挣扎抓挠你裤腿的位置!
3. 为何孩童王小宝的右手指甲缝里,会嵌着与你裤子布料完全一致的深蓝色棉线纤维?这只能是在他拼命挣扎、抓挠你时嵌入!
4. 为何在‘失足点’那块粗糙的石头上,会挂着你裤子上脱落的深蓝色纤维?这证明你曾带着孩子到过那里,并且发生了激烈的身体接触!”
林小婉步步紧逼,每一条质问都如同重锤,砸在李柱心上。物证如山,逻辑链严密无缺!
“还有那截新鲜的断芦苇!”林小婉拿起证物,“就在石头下方的水草里。一个失足落水的孩子,怎会有心思去折断一根芦苇?那更像是他在水中挣扎时,无意识地抓住身边芦苇求生,却被外力强行拖拽入水时折断的!”
“不…不是…”李柱浑身筛糠,冷汗如雨。
“不是什么?”林小婉厉声道,“你是想说,你并非故意溺死他,只是想教训他,把他按在水里吓唬一下,结果失手了?还是说,你因为田地纠纷怀恨在心,趁带他玩耍之机,将他推入深水?”
李柱的心理防线在林小婉洞悉一切的质问和铁证面前彻底崩溃。他在地,涕泪横流,终于供认:“是…是我一时糊涂啊!那日又为田埂的事和王田吵了一架,心里憋着火…看到他家小宝一个人在河边玩…我…我鬼迷心窍,就想吓唬吓唬他,把他带到石头那边…想按他头呛几口水,让他回家哭闹…让王田也难受难受…可…可那孩子挣扎得太厉害,我一失手…就…就把他按进深水里了…我…我不是真想杀他啊…”他交代了将孩子强行拖拽到石头边,试图将其按入水中“教训”,结果孩子激烈挣扎,他不慎将其按入深水区导致溺亡的经过。事后,他惊慌失措,将孩子尸体推入河中,伪造失足落水假象,然后跑回起点处假装刚发现孩子不见。
**真相大白!** 李柱因邻里纠纷,蓄意伤害(意图恐吓)孩童王小宝,致其溺水身亡,事后伪造现场,其行为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(虽非首接故意杀人,但伤害行为导致死亡结果)。
县令在明镜堂的监督下,依据《大明律》做出判决。李柱被判处斩监候(秋后处决),家产赔偿王田。王田虽得公道,却永远失去了爱子,悲恸欲绝。
**归程,暮色沉沉。**
马车内,气氛比上次更加凝重。铁蛋紧握拳头,愤愤不平:“为了点田埂,就对一个五岁的孩子下毒手!简首畜生!”
林小婉望着窗外沉沉的暮色,眼中是深深的疲惫与悲悯。她轻声道:“铁蛋,人心之恶,有时远超想象。贪婪、嫉妒、怨恨…这些毒火,足以吞噬良知,酿成惨剧。明镜堂能照见伤痕,能拼凑物证,能揭露谎言…却照不亮那些被黑暗蒙蔽的心。”
她顿了顿,声音带着一丝沉重:“此案也警示我们,孩童之言,不可轻忽。若王小宝的玩伴,或者路过的村童,曾看到李柱强行带走他,或许…悲剧能更早被发现。日后,明镜堂复核涉及孩童的案件,需更重视孩童本身的陈述和状态,哪怕他们表达不清。”
马车碾过官道,驶向京城。夕阳将天空染成一片凄艳的血红。林小婉知道,明镜堂的光芒虽能驱散迷雾,昭雪沉冤,却永远无法抚平那些因罪恶而破碎的心。她能做的,唯有秉持本心,让每一面“明镜”,都无愧于那朗朗青天。